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6日
二七区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题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郑州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二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探索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统筹解决关闭煤矿、历史遗留采坑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新老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国土绿化提速、安全生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弃土消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新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全面推进、一矿一策”的原则,明确化解产能关闭煤矿、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和持证矿山等各类矿山的治理任务、责任主体和治理方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坚持“综合治理、改善民生”的原则,通过工程治理,高效利用工矿废弃地、遗弃矿坑、工程弃土等废弃资源,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依托,开展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综合利用财政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通过实施治理工程项目,完成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三李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神火李宅矿业有限公司、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杨垛白杨山石材有限公司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清理废石、废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通过矿坑填充、黄土覆盖、平整复绿等方式,完成已排查出的9个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生态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临近居民聚集地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修复同时,适时打造精品修复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三李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神火李宅矿业有限公司治理工程
1.资金来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财政资金
2.工作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4月19日前)。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治理工程设计,组织专家完成设计评审;由区发改统计局负责立项。在设计编制过程中,要进行实地勘察、精准测绘、因地制宜,明确治理范围、治理标准、工程量和工程预算,做到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便于实施。
(2)工程招标和实施阶段(4月20日至6月15日)。由区自然资源局作为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竞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施工和监理的资质。中标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要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做好工程施工的资料归档。
(3)验收整改上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完毕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小组会同专家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通过验收后,治理情况经区政府批准上报市政府销号,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函件。
3.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治理工程项目政策、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评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关闭煤矿企业的遗留问题,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区农委负责指导治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项目验收后林地的监管和保护;区发改统计局负责项目立项;区审计局负责治理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资金保障,指导开展政府采购;马寨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施工环境,严厉打击施工中出现的恶意阻工行为。矿山企业所在地镇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协调并妥善解决施工方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确保施工环境秩序良好,协调突发问题,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接管养护等工作。
(二)郑州神火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杨垛白杨山石材有限公司治理工程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工作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区自然资源局指导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并组织专家完成设计评审。
(2)工程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实施治理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做好工程施工的资料归档。
(3)验收整改上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工程竣工后,由企业和施工单位自检完毕并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小组会同专家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通过验收后,治理情况经区政府批准上报市政府销号,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函件。
3.职责分工:
矿山企业为治理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资金开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治理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组织设计评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并对治理工程中出现的私挖盗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关闭煤矿企业的遗留问题,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区农委负责指导治理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项目验收后林地的监管和保护;马寨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施工,严厉打击施工中出现的恶意阻工行为,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借治理工程进行私挖盗采等非法采矿行为;矿山企业所在地镇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协调并妥善解决施工方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确保施工环境秩序良好,协调突发问题,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接管养护等工作。
(三)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1.资金来源:区财政
2.工作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5月1日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露天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包括固体废弃物清理、黄土填充及土地平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地质勘察和地形测绘,制定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标准,做好生态绿化工程的实施,并选择临近居民聚集地的生态修复点,做好生态修复绿化精品工程的筹备。
(2)工程实施阶段(4月20日至6月15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作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需委托相应的施工单位对露天矿山进行固体废弃物清理、黄土填充及土地平整。施工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设置围挡和施工标识。并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标准施工,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前聘请技术单位组织实地质勘察和地形测绘,因地制宜的制定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标准,做好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生态绿化工程的实施,适时选择临近居民聚集地的修复工程,作为精品修复工程项目的选址,按园林景观工程标准,进行精品生态绿化工程的实施。
(3)验收整改上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工程竣工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小组会同专家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达到生态修复绿化标准,确保完成生态修复绿化工程。
3.职责分工:
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充分协调并妥善解决施工方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关系,确保施工环境秩序良好,协调突发问题,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不得延误工期,协调突发问题和竣工验收后的接管养护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修复工程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竣工验收,并对生态绿化及精品工程,组织实施设计和施工,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监督中标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和施工;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做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资料归档,对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中出现的私挖盗采等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参照建筑垃圾消纳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利用工程弃土等开展填方作业,确保无害化处理和利用;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生态修复绿化工程的生态环保及扬尘管控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项目验收后林地的监管和保护和养护;区财政局负责工程施工、验收的资金保障;马寨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施工,严厉打击施工中出现的恶意阻工行为,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借生态修复绿化工程进行私挖盗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二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总结和上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每个矿山治理项目和矿坑修复绿化工程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责任人,实施台账管理,每周定期上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二)加强协调联动,保障治理成效。各成员单位要狠抓落实并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要积极提供各领域技术指导,组织联合验收,确保治理成果达到预期标准;要统筹运用企业已经缴存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高效使用的基础上提供资金保障;要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阻止机械进场、破坏施工环境及偷盗石料等非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为契机,妥善处置关闭矿山的各类遗留问题和部分建筑弃土的消纳问题。
(三)加强督查问效,确保按期完成。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督察局,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实行挂账销号、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定期通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进度迟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全区治理进度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二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二七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台账
3.二七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台账
4.二七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标准
5.二七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程验收表
主办:区自然资源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