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对超过180天的无营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业户明细表
郑州市二七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