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和规范全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本意见。
一、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
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及时下达用款计划,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在预算中已经列支、仍沉淀在财政专户的资金要进行清理,需要继续安排的资金,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需要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要收回国库。
强化预算执行刚性。预算执行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因支出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要严格履行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支出,优先从单位沉淀资金中安排,或在单位预算内调整予以解决,确需追加调整的,履行报批程序。在区级预算执行中,有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区政府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数额、资金来源和绩效目标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要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调整前后的预算收支对照表和平衡表、调整依据和说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查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分配机制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加强监控。各单位要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开展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对新增大额的项目政策,要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程序。所有项目支出需要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推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落实项目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支出,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分别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与资金分配挂钩,将评价结果反映到预算编制当中,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严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合法合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需区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的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资金,年度末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或政府债券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资金,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由财政统筹安排。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科学的决策机制,做好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造成项目总投资超概算。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禁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项目前期费用预算,严格按照前期费用预算、工作进度、合同等要求拨付资金。建设单位必须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内使用建设资金,不得超出概算内容。未经批准的超建设内容、超建设标准、超建设规模等开支,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招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财政部门要研究制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审程序。建设单位首次提出工程拨款申请时,根据需要预付不超过计划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与《施工合同》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不得扣压和挪用建设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对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等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现金管理
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支出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出,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七、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控资金管理风险
加快构建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风险源、全面排查风险点、正确描述风险表现、准确界定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构建起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同时,要对财政资金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与预算管理的工作沟通,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顺畅、实时共享,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明确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区管临时机构作为独立财务主体,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建立重要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发生较大或重大变更等,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作出决策。
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约制度,完善支出手续,严把财务审核关。单位财务要实行统一管理,重大财务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各项支出要经内部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入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九、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综合监控机制
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树立依法理财观念,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职责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要积极开展对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清理和整顿,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
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力度。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财务收支和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类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骗取、违规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和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要按规定从严处理;要重点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配置、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决算实施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止建设项目违反程序、高估冒算、规避招投标等行为。强化对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同时,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新动向、新趋势。对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的放矢,以案促改。
十、健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财政资金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对财政资金管理业务流程的检查梳理工作,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要适应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新形势,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来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高效性。
十一、强化干部教育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操守严格的良好风气,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考评、奖惩、轮岗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调离资金管理工作岗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严肃财经纪律。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为,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预算收支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三公”经费控制、现金提取和津补贴制度等各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要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现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区财政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