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祥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757户企业:
由我局立案的河南祥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757户各类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或现场检查笔录;2、企业2018、2019年度未年报记录;3、由注册住所的办事处或第三方开具证明;4、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申报信息证明。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1年2月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通过2021年2月8日的《河南法制报》(第14版)宣传媒体和二七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http://erqi.public.zhengzhou.gov.cn/02MA/4748471.jhtml)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申报2018年、2019年度年报,且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了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公告。当事人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请登录二七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http://erqi.public.zhengzhou.gov.cn)及本局(二七区政通路30号)公告栏查看。
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