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1年5月12日有77辆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已退出市场。现我局决定对取得《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电话:0371-68839867。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的营运车辆明细
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