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715/2021-00042
  • 二七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 公告
  • 2021-12-20
  • 2021-12-20
关于开展2021年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二七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不低于全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3%的比例随机抽取2016年至今由专业化服务服务企业接管并在区物业管理部门取得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开展随机检查;抽取2020年群众投诉较多、上级交办督办和扫黑除恶工作转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开展定向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红色物业创建等重点工作内容,对企业以下8种行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1. 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

2. 接管项目行为检查

3. 经营行为检查

4. 消防安全防范行为检查

5. 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行为检查

6. 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经营行为检查

7. 红色物业创建情况检查

8. 文明城市创建情况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区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10月31日前)。二七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现场检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按照2名执法人员和1名行业专家相组合的配置方式,通过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库和郑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项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逐个填写《2021年度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出具《督促整改通知书》(附件2)。

(三)限期整改(11月21日至12月10日)。被督促整改的物业物业企业要按照《督促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递交至二七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由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督促整改通知书》逐项进行复检。

(四)通报移交(12月11日至12月20日)。对拒不整改或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统一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移交处罚。监督检查结果由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不合格的,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要求之一,限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和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促开展自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行业服务规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纠,对不在此次检查范围的企业也要要求积极开展自查,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严格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工作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纪律要求,严格执法,开展现场检查时第一时间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及时拍照摄像取证,不得迎来送往,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企业、群众发现检查组成员有违规违纪情形的,可及时向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举报。

(三)加强协作,强化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组要求的整改事项,要及时接收和整改;检查组要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复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第一时间对检查企业(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连同《检查事项清单》、《督促整改通知书(存根联)》报送至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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