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有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不低于全区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注册企业总数3%的比例,随机抽取2018年由专业化服务服务企业接管并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取得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检查;随机抽取全区摸排建立的易涝物业服务小区和群众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在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物业服务工作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资格、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消防安全防范、汛期防汛应对等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区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7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现场检查(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2名检查人员和2名监督人员相组合的配置方式组建区级检查组,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项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逐个填写《2023年度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出具《督促整改通知书》。
(三)限期整改(8月30日前)。被督促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督促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递交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照《督促整改通知书》进行复检。
(四)通报移交(9月15日前)。对拒不整改或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向辖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移交。监督检查结果由市房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不合格的,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向信用主管部门进行推送,指导建设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要求之一,限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开展自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行业服务规范,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自纠,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认真检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纪律要求,严格执法,开展现场检查时第一时间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主动接受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要及时拍照摄像取证,不得迎来送往,不得接受被检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企业、群众发现检查组成员有违规违纪情形的,可向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举报。
(三)加强协同,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组要求的整改事项,要及时接收和整改;检查组要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复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第一时间把《检查事项清单》、《督促整改函(存根联)》报送至区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附件: 2023年度二七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