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1192/2024-00044
  • 二七区民政局
  • 撤销登记
  • 2024-11-26
  • 2024-11-26
二七区民政局关于郑州市二七区民办教育协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民办教育协会未报送2022年度及2023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豫民文〔2021〕204号)之规定,我局拟对该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登记的办公住所联系到该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告送达《二七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公告的社会团体应到我局领取《二七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于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二七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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