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3日至12月13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2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4个月集中整改和《郑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二七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放在首位。为切实做好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二七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对象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带头示范,坚决把自己摆进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各责任科室和司法所要切实负起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贯穿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紧扣巡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效果体现在干部作风的转变上、推动工作的落实上、促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以整改落实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效体现整改落实成果。
(三)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正在推进1个;制定整改措施99条,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措施98条,完成率为98%;巡察移交的0件信访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巡察整改过程中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检查)2次;巡察移交的0件问题线索,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0件,党纪政务处分0人,组织处理21人(包含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建立完善制度5项,挽回集体经济损失金额0(万元),追缴退还违规违纪资金0(万元)。
二、集中整改完成情况
(一)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市委提级巡察反馈嵩山路等10个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配置不达标,目前仍有9个司法所不达标。其中建中街、大学路、德化街、蜜蜂张四个司法所目前矫正专干均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其工作职责由民调员或街道人员暂替,金水源社区矫正对象与矫正专干配比为58∶一是长江路司法所配比为52∶1,距离社区矫正对象与矫正专干15:1标准配比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充实人员配备,矫正中心原有人数22人,计划新招录2名矫正辅助人员;二是积极探索队建制,将全区合理划分为5个中队,每个中队设队长1名,配备矫正专干4-5人,对中队辖区的矫正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尽快推进队建制实行,3月底前完成方案起草、党组研究等流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新招录2名矫正辅助人员,目前已到岗到位开展工作;二是3月初已制定队建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队建制工作办法(试行)已完成5名中队长的拟定及区域分工;三是已于3月24日正式宣布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已完成交接,4月初已全面实行队建制工作,基本实现每个中队管理人员数100人左右,人员配比基本达到20:1。
2.市委提级巡察反馈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不高。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收到近30件关于律师信访投诉,本轮巡察发现区司法局未严格按照“健全完善律师队伍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巡察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律师信访投诉不减反增,2024年2月至今有129件反映律师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等信访投诉问题,同比2023年增加3.3倍。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律所负责人为本所的管理责任人,抓好对本所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教育培训,对本所律师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查处、纠正;二是按程序实时增加惩戒部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流程,实行案件责任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的归档率,律工委各中心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惩戒部长在例会上通报案件受理情况;三是开展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2024年投诉率较高的律所进行轮训。2024年11月、2025年2月对已对两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轮训;二是市律协已表决通过对二七区惩戒部部长的调整,正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对惩戒部人员实行竞聘制;三是2025年3月1日召开会议,就投诉问题对律所主任进行了培训;四是129件反映律师违规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责等信访投诉问题,已达成调解69件、已告知39件、已回复14件、非二七管理7件。
3.市委提级巡察反馈部分村(居)法律顾问未按要求提供每月每人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本轮巡察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如,2024年以来,7名村(居)法律顾问考核不达标,没有做到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积极,服务社会发展责任感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对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法律顾问情况进行一一核实,对该批法律顾问进行批评教育和清退调整;二是统一工作标准,要求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时长不低于4小时;三是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底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法律顾问服务积极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了清退调整和批评教育;二是2025年1月7日将2025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发送至二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群,明确要求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明确提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底考核 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电话回访抽查回访了16名法律服务对象。
4.市委提级巡察反馈区司法局未接入河南省司法行政专网,与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全省司法行政“一张网”有差距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安排专人负责司法行政专网平台信息,第一时间反馈核实情况;二是在区财政紧缺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工作新模式,将全区划分为5个中队,就近开展各项社区矫正业务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安排2名信息员专人负责司法行政专网平台信息,对每日系统平台信息进行核实和推送;二是已于3月24日正式实行社区矫正工作队建制新模式,由各中队指定1名平台管理员在矫正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平台系统的线上录入、违规信息处理等业务工作,整合现有资源,通过远程控屏技术,实现省、市、区的互联互通。
5.2021年审计报告反馈区司法局财务岗位没有按规定设置专职岗位。单位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巡察发现区司法局会计、出纳仍由一人兼任。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会议对兼任问题进行研究,规范财务岗位设置,确定会计和出纳人员;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类问题进行整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议对兼任问题进行研究,规范财务岗位设置,经会议研究,确定了会计出纳人员;二是召开了办公室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财务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人员变更已上报区财政局等待审批。
(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6.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停留在读文件或简单传达层面,研讨交流较少,效果不好。如,2024年1月15日中心组学习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多达12项内容,学习“走形不走心”。谈话了解到,70%以上的被谈话人员均反映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学习形式单一。
整改措施:一是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形式。2025年加强支部间共建,提高党员参与度,激发党支部活力;三是集中学习时增加交流研讨环节,确保每位党员都有机会发言研讨,强化学习效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区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内容制定我局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二是通过视频学习、教育参观、读书班等丰富学习形式,激发党支部活力,增强凝聚力;三是党小组每月集中学习时增加研讨环节,确保每位党员都有机会发言。
7.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记录不规范,学习交流研讨次数少。如,2023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34次,其中11次需交流研讨,局党组均未按要求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制度执行,重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学习要求与流程。定期对未达要求的情况及时提醒、纠正,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二是规范记录管理,安排认真负责的人员做记录,记录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保证记录准确、完整、清晰;三是增加交流研讨,增加研讨次数。提前设定研讨主题,让成员有充分时间准备,鼓励积极发言,激发思维碰撞,提升学习深度,研讨后收集发言稿等资料。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月17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明确学习要求与流程;二是已安排郑冉负责记录中心组会议记录;三是2025年以来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4次。
8.学习培训开展不够扎实。落实《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够到位,参训人员学习积极性不高,未达到全员覆盖要求。如,2024年9月至10月,区司法局分6批次组织全区民调员培训,应参加培训158人,实到125人,参训率仅为79.1%。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民调员全年培训计划,明确参训范围、人数,切实做到参训率100%;二是制定强制措施,对2024年因故未参加培训的民调员近期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三是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增强培训实用性、趣味性,调动民调员主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民调员培训方案,明确受训人数、培训频率、制定培训主题等,切实提高民调员培训能力;二是截至4月底,已开展12期案例分享会,邀请优秀民调员分享工作心得及优秀案例分析讲解;已开展2期季度专题课培训,邀请心理咨询师、律师开展专题授课,强化法律思维与调解实务的衔接能力;三是对于2024年因故未参加培训的民调员,建立详细台账记录;并计划在5月中旬之前,统一组织1次集中培训,确保应训人员全部参训。
9.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经谈话了解,65%以上中层把意识形态工作理解为党建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了解。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通过讲解概念、范畴及重要性,剖析案例,让中层干部清晰区分意识形态与党建工作:二是组织学习研讨,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展开集中学习与交流,分享心得,促使中层干部深入理解其内涵,反思工作误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12月9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分析当前意识形态风险点,并开展防范工作;二是2月6日,区司法局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会,全体中层干部参加培训;三是3月24日,召开第一季度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暨联席会议。
10.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如,4名领导干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3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措施:做好督促提醒,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检查的工作格局,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24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1月26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确保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二是2025年2月对2024年度科级领导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进行检查,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中。
1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批示精神有偏差,对民调员日常监管不严格,矛盾调解卷宗造假问题时有发生,司法为民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彰显。2024年4月至今有32件调解卷宗存在多次回访联系不上当事人、电话不是当事人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对32件卷宗进行驳回处理,不再发放案件补贴;二是对32件案件经办的民调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判,处以警告、扣发当月补贴、予以解聘等惩罚措施,并进行通报;三是制定二七区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每月组织卷宗集中核查,采取首审负责制,对案件卷宗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到底,将每月审核情况形成《调解案件审核报告》进行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二七区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二是每月开展案件集中审核;整改以来已于12月6日、1月10日、2月13日、3月11日、4月9日开展了集中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对相应民调员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在次月进行补扣。
1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批示精神有偏差,对民调员日常监管不严格,矛盾调解卷宗造假问题时有发生,司法为民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彰显。抽查回访2024年7至9月的31份调解卷宗,发现其中5份调解结果与事实不符。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对涉及民调员处以警告、扣发当月全部补贴;二是制定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每月组织卷宗集中核查,采取首审负责制,对案件卷宗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到底,将每月审核情况形成《调解案件审核报告》进行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二七区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每月开展案件集中审核;整改以来已于12月6日、1月10日、2月13日、3月11日、4月9日开展了集中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对民调员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二是已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对涉及民调员进行警告,并扣发当月补贴。
1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批示精神有偏差,对民调员日常监管不严格,矛盾调解卷宗造假问题时有发生,司法为民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彰显。现场抽查建中街司法所调解卷宗,发现调解员随意套用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且未调解成功案例作为调解案例,制作虚假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扣发调解员当月补贴,并予以解聘;二是制定二七区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每月组织开展集中审核,采取首审负责制,审核员对案件卷宗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到底,将每月审核情况形成《调解案件审核报告》进行通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二七区人民调解案件审核方案。每月开展案件集中审核;整改以来已于12月6日、1月10日、2月13日、3月11日、4月9日开展了集中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对民调员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二是已按照《二七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对涉及调解员进行解聘,并扣发当月补贴。
16.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未落实《二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二七法政办〔2023〕13号)文件要求,行政诉讼发案量逐年递增。截至目前,2024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92件,相比于2023年全年75件不减反增,没有实现“双下降”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并印发《二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要求全区各单位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即时报告制度,在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区司法局进行报备;二是行政败诉的单位在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裁判文书、行政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和下一步整改措施进行报备;三是每月5日前将《二七区行政执法诉讼统计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向市司法局报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各单位下发通知,对《二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的通知》进行了再次要求;二是2月5日向市局报送2025年郑州市二七区行政诉讼基本情况;三是随时总结2025年二七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并按照要求报送。
17.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对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有短板。巡察发现,2024年度,执法单位卷宗存在讯问笔录当事人信息错误、案卷材料不规范混乱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选聘10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充实案卷评查小组力量;二是在案卷评查后及时将反馈意见发送各单位,要求各执法单位对照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依托“法制教育网”,统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从媒体记者、企业律师、退休党员干部、热心市民等群体中择优选聘10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充实案卷评查小组力量,纳入律师及重点领域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升级版”案卷评查小组;二是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4月份,要求各单位对2024年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针对自查问题形成整改报告,区案卷评查小组对全区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确保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三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以来已培训1400人次。
18.法治督察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不到位,法治督察工作未有效破局。2023年以来,区司法局对全区13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没有认真研判分析、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法治督察作用未有效发挥,堵塞法治漏洞有缺失。
整改措施:一是以“工作函”形式通知败诉案件的各涉案单位,提交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按照时间点要求报送;二是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败诉案件及时分析研判、督促整改、责任追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13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涉及单位下发“工作函”。二是收集各单位败诉分析报告,目前13个案件的相关单位已经提交败诉案件分析报告。
19.“五星”司法所创建推进缓慢。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星级规范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要求有不足,2023年和2024年度均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2023年,17个司法所仅完成7个“五星”司法所创建,占比41.17%,未达到70%的目标要求,在郑州市12个县市区排名第八位。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五星司法所创建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底,五星司法所共有12个,占全区17个司法所的70.5%,已完成五星司法所占比70%的目标。
20.“五星”司法所创建推进缓慢。2024年未达到“五星”司法所全区覆盖目标要求,截至11月,仍有5个(一马路、蜜蜂张、五里堡、德化街、嵩山路)新创的“五星”司法所没有验收启用。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五星司法所全覆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底,五星司法所共有17个,已完成五星司法所全覆盖的目标。
(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1.社区矫正监管有薄弱环节。区司法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不足,教育帮扶工作缺位,矫正对象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社区矫正实效不佳。目前,全区在矫人员460人,因不按时点验、私自外出等问题被训诫61人次、警告21人次。如,蜜蜂张司法所矫正对象李某,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晚上未回居住地居住,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对矫正对象李某作出警告处理,对蜜蜂张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矫正专干业务培训,强调日常工作流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请销假制度。三是对矫正对象进行“温暖帮教”,进一步引导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配合完成在矫期内的各项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矫正对象李某作出警告处理,对蜜蜂张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5年3月、4月组织矫正专干业务培训2次,覆盖各中队专干代表10人次,强调日常工作流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请销假制度;三是对矫正对象进行“温暖帮教”,进一步引导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自己,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配合完成在矫期内的各项工作。2025年以来共开展21次活动,2-3月8次,4月13次,覆盖我辖区矫正对象376人。
22.社区矫正监管有薄弱环节。京广路司法所矫正对象马少某2024年3月22日和3月31日两次私自在酒店住宿。
整改措施:一是对矫正对象马某作出警告处理,同时对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要求;二是定期对接辖区派出所核查矫正对象行动轨迹,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矫正对象马某作出警告处理,对京广路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与二七公安分局对接轨迹核查工作,局机关已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各司法所定期开展行动轨迹核查相关工作,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训诫、警告处分。2025年以来处理26人,其中训诫21人,警告5人。
23.社区矫正监管有薄弱环节。京广路司法所矫正对象悦某2024年4月和6月两次未按规定进行生物验证。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对矫正对象悦某作出警告处理,同时对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线上巡察频次,要求每天专人2次登录系统重点查看各所矫正人员离线、越界等违规情况,及时督促各司法所进行核查反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三是依托《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正在探索建立“二七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暂外收监执行等的条件和程序(试行)”、调查评估笔录模板等工作标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矫正对象悦某作出警告处理,对京广路矫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工作,发布工作要求,组织中心工作人员每日至少2次对平台信息进行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从中筛选出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实重点记录并形成台账。2025年1月份以来共梳理40余条,均已做出相应处理;三是制定《二七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收到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暂外收监执行等的条件和程序》试行文件,根据推行情况进行补充完善,用更加规范的流程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
24.执纪执法衔接有盲区。巡察发现,目前在矫人员有9人政治面貌仍是中共党员,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存在执纪执法衔接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排查出的9人情况进行核查,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开除党籍;二是在办理入矫接收时对矫正对象党员身份进行核实,要求其现场签订承诺书,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排查出的9人情况进行核查处理,目前我省6人已撤销党员身份,外省3人已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二是2025年新接收矫正对象155人,逐一进行了身份核实,并签订承诺书,建立台账。
25.未能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目前全区共有66家律师事务所804名执业律师,仅有20家律师事务所52名律师报名入库,参与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入库律师不足、积极性不高。如,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任红阳律师、河南顺宇律师事务所汪云等4名律师常以在外地出差或者其他事由推脱指派案件,自入库以来未办理过援助案件。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二七发布面向市内五区公开招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共有57家律师事务所的316名律师报名志愿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帮助案件。2025年3月底之前,组织新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二是与律管科配合,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选优秀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依据,计划开展优秀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评选工作,调动律师积极性;三是法律援助中心将按照《二七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轮流指派律师库内律师,确保案件指派公平公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二七发布公众号发布面向全市(市内五区)范围的招募公告,截止12月23日,全市共有57个律所316名律师报名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共有34家律所报名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完成名单审核后,于1月底开始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月13日上午,组织报名志愿律师及律所开展法律援助培训。二是已与律管科配合,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选优秀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法律援助中心持续按照《二七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轮流指派律师库内律师,确保案件指派公平公正。如有当事人指定承办律师,按照点援制进行指派。
26.信访举报线索居高不下。局党组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2023年以来,反映区司法局党员干部信访举报线索14件,1人已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通过开展政治军训、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方式,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二是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作风建设水平,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做好信访案件的督促交办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接到转交相关函询2次,已全部完成。剩余12件未转交。二是2024年第四季度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三是制定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计划,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节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节前廉政谈话会,切实加强廉政教育。
27.对村(居)法律顾问监管不力。如,11月4日现场巡察发现,嵩山路刘砦社区工作人员正在代替村(居)法律顾问史婧补写台账,且一直以来均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填台账。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台账、日志均由法律顾问填写,如实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现场服务照片附后;二是将嵩山路办事处辖区村(居)法律顾问作为重点督导对象,每月联合嵩山路司法所进行督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月10日律管科联合嵩山路司法所对珠江社区、亚星社区现场督导;2月11日对锦绣花园社区现场督导;2月12日对雅居社区现场督导;2月14日对宏鑫家园社区现场督导;3月24日望江居社区现场督导;3月5日律管科联合大学路司法所对桃源社区、中原社区现场督导;3月13日对新华社区、长城社区现场督导。
28.对村(居)法律顾问监管不力。通过进一步谈话了解到,区司法局律管科目前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仅依靠各村(社区)上报数据为依据,缺乏实际核验,存在监管漏洞。
整改措施:一是对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法律顾问情况进行一一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调整人员;二是每月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现场督导;三是不定期对台账登记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考核不达标的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了清退调整和批评教育。二是2025年1月7日将2025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发送至二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群,明确要求法律顾问每月现场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时长不低于4小时;并明确提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底考核 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电话回访抽查回访了16名法律服务对象。
29.对村(居)法律顾问监管不力。抽查侯寨司法所2024年4月以来的15名法律援助受访人,其中4人电话号码空号或号码不是本人,法律工作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台账弄虚作假。
整改措施:一是对侯寨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要求进行整改;二是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台账进行检查抽查,采取每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发布工作提醒,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工作登记及统计,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侯寨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侯寨司法所进行即时整改;二是2月12日,到侯寨等司法所抽查日常工作台账,并提出详细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台账进行检查抽查,采取每季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司法所即时整改;三是2025年1月17日至5月7日发布,发布4次工作提醒,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工作登记及统计,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情况。
30.人民调解数据填报上报不认真。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上报2024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数据显示,二七区人民调解数据2024年2月至9月连续8个月均为0,经了解,该数据报送时未与具体负责人民调解的基层科对接核实,并且,候寨司法所台账填报96件,实际完成80件;樱桃沟司法所台账填报40件,实际完成28件。
整改措施: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报表报送要求,严格核对已上报数据是否属实;二是对报表工作人员、报错数据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负责人谈心谈话,坚决杜绝相关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与各科室加强对接沟通,对报送数据进行双核实,做到数据详实有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明确陈春红专门负责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市局报表报送要求,严格核对已上报数据是否属实;二是已对报表工作人员、报错数据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即时整改;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坚决杜绝相关情况再次发生;三是与各科室加强对接沟通,今年报送数据4次,对报送数据进行双核实,做到了数据详实有据。
31.财务报销凭证附件不全。如,2022年2笔矫正资料邮寄费共计5569元、2024年2笔矫正资料邮寄费共计16153元。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由经手人沟通邮政部门出具相关凭证,并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组织经办部门对报销制度进行学习;三是严把审核关,报销凭证不全的报销事项不予报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月10日上午,召开了财务管理条例培训会,会后,我局工作人员已向邮政部门联系,被告知,时间过于久远,无法打印当时邮寄清单,我局已要求当时经办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下一步我局严格邮寄费用管理,要求经办科室邮寄费一笔一清单。
32.财务报销凭证附件不全。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行政复议材料邮寄费2621元均只有发票无具体明细。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由经手人沟通邮政部门出具相关凭证,并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组织经办部门对报销制度进行学习;三是严把审核关,报销凭证不全的报销事项不予报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月10日上午,召开了财务管理条例培训会,会后,我局工作人员已向邮政部门联系,被告知,时间过于久远,无法打印当时邮寄清单,我局已要求当时经办工作人员写出情况说明。下一步我局严格邮寄费用管理,要求经办科室邮寄费一笔一清单。
33.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把控不严。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维修无明细。如,2024年6月购买办公用品14568元,无签收及领取明细。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和维修报备;二是严把审核关,报销凭证不全的报销事项不予报销;三是定期对财务凭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经费支出有关事项,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和规范领取审批流程,所有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经费支出项目,均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公用品领取造册,无审批不得领取。
34.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把控不严。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锁具维修费用共计4182元,无维修明细。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整改,因账款结清,维修明细已销毁,要求经手人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强化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领取和维修报备;三是严把审核关,报销凭证不全的报销事项不予报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加强报销审核,对附件不齐全、无原始单据等报销事项,不予报销。
35.工程装修合同要素不全。如,2024年京广路“五星”司法所创建装修费92743元,合同无负责人签字,开工、竣工报告无日期无签字。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已组织经办人员将无签字事项进行签字;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对报销要素不全提出整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予报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经办人员将无签字的京广路五星所装修合同的签字和日期进行补签;二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培训,对财务报销凭证要求进行了再传达再强调,凭证要素不全事项不予报销。
36.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3月收缴工会会费现金21607元,直到10月18日才缴存银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工会财务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2024年工会会费现金严格按照要求当日送存;二是规范工会资金收缴和支出,定期对财务凭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工会会费已及时收取并缴存银行;2.2月10月,召开二七区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会工作专题会议,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学习培训,要求对工会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
37.应入未入固定资产。2022年1月购买4张高低床3009元,高低床未入固定资产。
整改措施:一是沟通财政部门补录固定资产,2月底之前办理完高低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二是查漏补缺,对近五年采购情况进行筛查,对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做到应入必入;三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机制流程对固定资产做好长期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了高低床固定资产入账;二是由分管领导召集召开了财务管理条例培训会,规范了财务报销流程,对办公用品发放、物品领用、物品维修、工程装修、固定资产等进行明确要求和进一步规范。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38.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全区共有律师党员215人,32个党支部,局党组未按市司法局要求成立律师行业党委,2022年8月和2024年3月两次推进无果,目前由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管理,区司法局党组只是协助监管教育,对律师党员思想动态掌握不深,抓党建、促业务结合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市局、市律协沟通,向二七区委组织部报备,按照程序向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请示,确定党员人数,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党委成员;二是加强对律师党员思想动态的掌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已统计各党支部党员人数;二是3月29日召开党支部会议,会上向各党支部传达拟成立郑州市律师行业二七区委员会,并由各党支部进行动员,推荐委员会候选人;三是2025年4月,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筛选,确定党委候选人面试名单,筹备候选人面试;5月8日-5月9日集中开展了3场党委候选人面试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此次巡察整改对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机关纪律作风、完善各项日常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十分正确的指导,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确保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推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力度,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党建及司法行政事业干部队伍,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二)坚持不懈深化整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到实处。对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巩固成效防止反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继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局党组将持续工作再部署、再完善、再强化,直到抓好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71—68186145;
邮政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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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七区司法局党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