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普通货运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规定,我局拟对逾期180天以上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名单见附件)。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二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院(二七区淮河东路36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予以注销。
各相关道路运输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拨打电话:李老师0371-68973588。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已逾期180天未年度审验货运车辆台账
二七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