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27日至9月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二七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9月2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二七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经过4个月集中整改和《郑州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问题: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1、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和意义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将其视为一般性事务工作。
具体事例:2022年以来未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进行全年规划部署。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扛起政治责任,将深化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作为首要任务。定期召开党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集中重温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与政策要求,破除“一般性事务”认知偏差。带头谈认识、谈体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为全局上下严肃认真抓整改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将乡村振兴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和干部日常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研讨机制,提升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推进会,听取相关责任科室整改汇报,协调解决复杂问题,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三是建立年度专题研究部署机制,多次就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等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二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力求从源头上杜绝巡察反馈的问题再次发生,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2、国有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具体事例:农业农村局作为乡村振兴领域主管部门,未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未依规指导镇办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资产移交手续。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财政农业项目形成资产记账与移交的通知》,对涉及移交涉农资产的镇办统一履行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备案,进一步明确涉农资产移交责任主体,规范移交业务流程,加强对资产登记、使用、移交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同时组织农业、财政、镇办、村集体四方补签资产移交协议,规范资产移交管理。二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镇办沟通,对涉及移交涉农资产相关问题,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局内部相关科室召开专题协调会4次,研究涉农资产移交管理难点困点,畅通整改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资产业务培训会1次,实地走访镇办开展上门业务指导4次,切实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3、项目验收不到位。
具体事例: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樱桃沟管委会等7方于2024年1月对桐树洼精品特色民宿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截至巡察期间,项目现场施工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樱桃沟办事处下达“关于乡村振兴专项巡察问题限期整改的函”,要求樱桃沟办事处按照项目工程量清单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12月9日樱桃沟办事处回复,已按照项目工程量清单完成整改。具体为:1.水电已安装到位,2.楼梯护栏已安装,3.窗户已安装完成。二是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检查、问题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先后4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出台了《二七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监管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从制度层面强化规范与约束。三是严格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制度,在部署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时,通过编制说明等形式,明确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定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纳入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的必要条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明确将其作为后续资金拨付、调整乃至政策优化的重要依据,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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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七区财政局党组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