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工作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今年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行动,确保城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双降,完成省、市、区政府确定的PM10和PM2.5年均浓度目标:PM10浓度不高于15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
实施时间 :从2015年9月下旬起到年底,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
(一)扬尘污染防治
巩固工地扬尘治理成果。按照“6个100%”的要求,10月底前区建设局将对各工地逐家验收,不达标的一律停工整治,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
责任单位:城建办
(二)燃煤污染防治
加快禁燃区建设。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 除或者没收。11月底前区环保局将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城管办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整治。9月底前,要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并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区环保局10月20日前将完成初步验收。
责任单位:城管办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黄标车管理。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9月底完成任务总量的20%,10月底完成任务总量的60%,11月底完成任务总量剩余的20%。
责任单位:城管办
(五) 其他污染防治
1.坚决禁止城区焚烧垃圾。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严禁焚烧清扫垃圾和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2.巩固餐饮业油烟治理成果。城区严查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反弹;持续加强餐饮行业油烟管理。
责任单位:城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每位分包领导是所分包建筑工地和分包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分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凡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不同形式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
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