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5746147/2015-00169
  • 二七区长江路街道
  •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
  • 2015-10-21
  • 2015-10-21
  • 通告
  • 长办发〔2015〕39号
长江路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长江路街道决定自10月19日至11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严查消防违法行为;明确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由街道统一组织协调,实行社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街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松杰任组长,武装部长李海任副组长,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相关村组、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领导小组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听取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及消防设施配置进度等情况汇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凡发生过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场所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警示教育群众。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居民集中观看。依托各社区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11月份,要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社区管委会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明确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相关社区或社区管委会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各社区、社区管委会要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在户外视频全文播发、反复播发,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社区、社区管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见附件)。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社区、社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规范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辖区政府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5、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城中村村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前)。各社区、社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并组织各村委(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2日至11月25日)。各社区、社区管委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期间,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各社区、社区管委会也要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社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将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工作督导。街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每周考核通报,各社区、社区管委会每周三下午5:00前要按照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电话:68797267,邮箱eqchjaq@126.com),周六、周日区防委组织检查核实,对各单位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情况、充电棚建设数量、数据上报情况、工作完成真实情况等方面内容每周进行通报,并进行排名。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凡每周考核通报中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社区、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任将对社区主任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社区、社区管委会,办事处书记对社区书记、主任进行约谈。辖区村民自建房、居民住宅的楼梯间发生火灾的,社区或管委会书记在街道常务会上作检讨;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倒查。

 

附件: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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