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区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0日
二七区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精神,为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二七区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及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享受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高校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省、市相关政府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
1、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
2、孤儿学生;
3、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4、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5、学生本人或者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受灾、意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资助500元;初中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高职高专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
三、资金来源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贫困学生资助情况,于年底提出下一年的贫困生资助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贫困学生资助资金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并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各界进行捐款。
四、资金用途
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五、工作程序
此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资助办法,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在我区就读的贫困学生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二七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学校,申请资助。没有在我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后),直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往届贫困学生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二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申请资助。
个人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学生需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补助的相关材料;
6、学生本人或者其父母和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住院病案主要页、住院发票等材料;
7、因受灾、意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提供相关材料。
8、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还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录取的一年级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校认定。辖区各中小学根据本办法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四)结果公示。辖区各中小学要将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郑州市二七区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人汇总表》,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至二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资助中心审核。二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校初审过的学生资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复审,并将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
(六)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按照审批后的受助学生汇总情况,及时将资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银行存折上。
(七)建档备案。资助工作要实行专门档案管理,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资料等有关材料整理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区财政局、教体局要密切配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学校要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贫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确保资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同级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加大诚信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者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