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凡具有二七区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及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享受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高校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省、市相关政府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
1、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
2、孤儿学生;
3、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4、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5、学生本人或者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受灾、意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资助500元;初中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高职高专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
三、资金来源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贫困学生资助情况,于年底提出下一年的贫困生资助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贫困学生资助资金以区财政拨款为主,并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各界进行捐款。
四、资金用途
用于补助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
五、工作程序
此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一)政策宣传。
(二)个人申请。
(三)学校认定。
(四)结果公示。
(五)资助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七)建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