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七区推动文化强区建设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30日
二七区推动文化强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力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尽快把我区打造成文化内容生产的先导区、新型文化业态的引领区、文化传承创新的繁荣区、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产业发展人才的聚集区,形成现代都市区知名文化品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文化强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1.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化引领、坚持聚集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品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好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新城区提供坚实的文化根基和产业支撑。
2.经过五年的努力,推动全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文化品牌传播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人才支撑环境全面改善,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构建布局优化、结构合理、门类齐全、业态丰富、特色分明、有效供给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8〕83号)精神,由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吸引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培育我区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影视内容制作及相关延伸产业发展,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数字内容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以奖励为主,以补助、购买服务为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组织项目评审须由区财政部门参加,并报区政府批准。资金奖励数量以实际评定结果为准。
4.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利用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特色文化品牌;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企业推进集团化发展;探索具有文化金融合作新模式,搭建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平台;支持文化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文化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建立由宣传、文化旅游、发改统计、科技、商务、财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发展。
二、培育二七文化品牌,打造文化内容生产先导区
5.支持影视产品制作,力推主题鲜明、特色浓郁、时代性强的影视剧作品。鼓励开发绿色网络游戏、动漫产品、微电影、网剧等网络影视作品。支持电影、微电影创作、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等影视制作的集聚发展。对在国内发行的影视产品,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或国际性重大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等)的,除播出、上映奖励外,再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
6.扶持出版产品,鼓励出版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进程中大胆创新,探索新产品形态、新服务方式、新市场模式。由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发行量在1万册(份)以上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奖励。
7.扶持演艺企业创作生产,鼓励演艺业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体现中华优秀文化、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鼓励演艺企业加大演艺场所的建设力度,显著提升演艺场所品牌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8.支持民营文艺院团开展主题创作,重点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彰显中原文化的演艺精品。
9.支持原创内容的专业作品生产,注重二七文化题材挖掘,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比赛征集活动,形成有重大影响的文学、诗歌、散文、歌曲、戏曲、摄影、书画等文化精品,推出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系列精品力作。
10.支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文化赛事、文化节会来二七区举办。在辖区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连续举办5届以上的,根据规模美誉度、贡献度,给予专项奖励。
11.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性开发。支持文化企业利用国家级、省、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性开发,对利用文化资源进行文化原创和产业开发的,予以重点扶持。
12.鼓励展览机构与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举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文化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项目。
三、推进文化产业聚集发展,打造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13.培育龙头文化企业,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对所在街道或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
14.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利润增速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积极推动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落户二七,对2018年以后引进且在我区独立核算的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重点资金扶持。
16.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规范管理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支持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发挥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效应。
17.支持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生态旅游街区、特色小(城)镇。鼓励演艺、文化创意、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生态旅游资源整合,扶持生态旅游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产业相融合。支持发展具有文化特色的休闲街区、特色小镇,积极探索文化娱乐、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和旅游相融合。
18.鼓励利用企业旧厂房、旧市场、仓储用房、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资源,打造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融合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
19.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促进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支持在文化产业园区内建设为园区文化企业、项目提供技术、信息、融资、培训、物流等公共服务的平台,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平台项目。
20.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对外文化贸易质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依托郑州航空港、自贸区郑州片区建设,参与郑州市关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对外联络,鼓励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组织实施一批文化出口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出口基地。
21.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积极落实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向小微文化企业倾斜的政策。
四、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打造新兴文化业态引领区
22.培育新兴文化业态,聚力推动高端商贸、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互联网+”高效物流等现代产业与文化融合,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样板集聚区。
23.扶持时尚创意、工业设计等对传统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提升媒体艺术、建筑设计、咨询服务等优势产业能级,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24.支持文化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加快文化元素与其他要素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融合融入,加快产业结构创新、链条创新与形态创新,提高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和创新创意能力。
25.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26.支持创新成果在文化领域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加强计算机图形图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引擎、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自然人机交互、三维打印、智能语音、素材再造等关键技术研发。
27.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商务、体育及设计服务、文化展示、文化金融、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促进互联网等高新科技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28.支持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商品零售终端市场网络,完善采购、配送、流通等服务功能,发展现代文化产品的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文化市场体系和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逐步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
29.培育示范基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产业,发展创意会展业、文化传媒业、服务外包业。建立研发中心、生产中心、传播中心,发掘辖区文化资源,把创意的核心价值扩散到关联产业中,实现文化创意和品牌的多形态开发,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
30.鼓励文化与建筑等行业结合,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大力发展建筑设计、环境规划设计、园艺设计、旅游设计、城市设计等建筑景观设计业,提升城市品位与内涵。
31.支持企业创意设计和文化包装,推动文化创意衍生品的生产,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价值。大力发展设计制作、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打造特色产业链,提升创意能力和水平。整合创意设计、策划咨询和文化包装等环节,提供行业性、专业化的创意设计服务。
32.支持发展先进装备设计业、包装设计与模型设计业、信息产品设计业等工业设计业,推动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附加价值。
五、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打造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区
33.围绕产业提品质、产品创品牌,强化全区资源要素整合与配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文化品牌、文化内涵,构建品质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34.鼓励文化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支持我区文化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境内外文博会、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
35.积极培育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电子商务、网络出版和游戏业、版权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活动,谋划生成一批资源深度开发、产业链条延伸的大项目,提升业态,增强文化产业发展后劲。
36.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创意设计推广、品牌展示活动。
37.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出口项目,全面提升对外文化贸易质量,将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38.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品牌,建设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工艺美术业全面发展。推动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现代生活相结合,提升工艺美术产品的整体品质。促进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模式的运用。
39.加快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引导文化休闲娱乐、演艺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出版印刷发行、工艺美术等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对特色突出、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上述门类文化产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
40.支持实体书店升级发展,支持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以出版物零售业务为主的实体书店的发展。支持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专业特色实体书店。
41.支持民办博物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陈列馆、图书馆、音乐厅、非遗展示馆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
42.鼓励文化企业围绕有一定知名度的主导产品或服务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扩大品牌的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民间工艺、传统产品以及民俗展示等进一步与市场对接,开展与历史人文、传统文化关联的主题活动,支持举办手工创意设计展示、音乐节等,鼓励研发、推广相关文化衍生品。
六、激励文化人才创业,打造产业发展人才聚集区
43.加快引进高端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国家“四个一批”文化人才、全国文化名家等高层次文化人才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兴办文化产业,或通过设立工作室、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特聘专家、学术顾问等柔性形式,参与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郑州市《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的意见》等人才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奖励资助和配套服务。
44.开展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确定10名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通过专业研修、组织考察、资助专著出版、举行作品研讨、举办成果展示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培养。建立文化企业负责人、文化专业人才定期培训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45.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建立和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传承人数据库,加大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资助力度。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创新。
46.积极培育辖区文化资本、人才、技术、品牌、著作权等要素市场,重点发展文化传媒、演出娱乐服务、工艺品研发、咨询策划等行业,不断拓宽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流渠道。
47.健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等院校、文化机构与辖区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合作,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实验基地,培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技术人才。
48.加强与知名高校、文化研究机构、专业文艺剧团、知名文化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大力选拔、使用优秀文化人才,培养出一批文化领军人物。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集产学研于一体的文化创意人才基地,引导基地创新文化创意教育模式,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49.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文化产业策划、创意、营销、管理人才,支持文化创意人才的创业计划,拓展专业招商、人才招商与品牌招商的途径,对发展文化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50.培育文化产业人才市场,加强包括素质型、创新科技型、跨界复合型、贸易经营型等多类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文化创意、动漫、文化电商等文化新业态以及紧缺性、高端性文化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接落实各项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健全文化创意人才引进体系,促进人才资金等要素的充分流动和竞争,确保文化产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七、多措并举推动文化强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51.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考核力度,把政策扶持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满足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文化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健全评价与检测机制,及时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数据。
52.摸清底数,按照本政策意见中的文化产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名录的行业,建立我区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经营者和用于市场经营的文化原创作品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档案,做好扶持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
53.对重大文化赛事、文化节会、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特殊文化人才的引进等,一事一议,单独明确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除本文另有规定的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逐级达到扶持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补。对社会效益突出,给予优先奖补。
54.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市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55.本政策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