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4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计划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奶业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7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22〕30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培养健康意识、提高中小学生体质为目的,在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计划的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国务院对儿童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视和关心,对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健康发育,提高身体素质具有长远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强化正面引导。宣传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政府支持引导、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家长自愿”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学生饮用奶营养知识和饮奶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不断强化饮用优质奶、提高免疫力的作用,积极引导师生、家长认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认同和广泛参与,切忌简单、粗暴,共同培养学生养成在校“定时、定点、集中”的良好饮奶习惯。

二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加强生产质量过程监督,争取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与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征订。发挥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继续拓展实施范围,积极开展牛奶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学校覆盖面。

三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严格准入机制。按照2022年5月新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安全第一、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在我区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的企业应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所推广的产品应当为包装上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和生产注册文号的常温、低温学生奶,征订选用产品优质、美誉度高的品牌,依法依规为我区供应学生饮用奶,防止非定点企业产品和定点企业不合规产品利用各种名目进入校园。

四是明确要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区教育局要承担起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加强管理、扩大宣传、定期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中小学要切实承担起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一名校领导和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四个一”(一间储藏室、一套规范制度、一本台账、一个留样柜)和专用储藏室“三防”(防蝇、防尘、防鼠)等保障要求,规范做好学生奶接收、储存、发放、留样、回收、应急等环节管理,同时做到“发收同数”,确保规范化操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统筹协作。推广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优化服务、严格监管。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区教育局要把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作为提高学生体质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区卫健委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对实施“学生奶饮用计划”工作中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委监委追究责任;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学生饮用奶质量,确保学生饮奶安全。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把准入关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擅自订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学”字标产品的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学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二七区教育局

解读人:保金仓

联系电话:61177706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