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草拟了《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及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郑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郑财办〔2020〕83号);
2.《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二七政文〔2024〕3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程认证签证范围、工程认证签证责任及要求、工程认证签证标准、工程认证签证具体要求、工程签证办理时限、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附则等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严控投资成本、防范结算风险;
适用范围: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特殊项目按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工程认证、签证范围。明确了工程认证、签证项目的具体范围等。
工程认证范围:招标清单及合同内已包含的暂估量、暂估价;
工程签证范围: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暂列金等合同内外投资增减事项;
禁止签证情形:可预见的非隐蔽工程(须重新招标);施工合同总价<100万元的包干项目;任何拆分规避签批的行为。
第三部分:工程认证、签证责任及要求。明确了工程认证、签证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签证并对真实性负责;
监督主体:发改、财政、审计部门按公平公正原则监督;
初核单位: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出签证建议,建设单位据此报批;
暂列金使用:严格按签证标准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禁止行为:严禁拆分变更事项规避审批。
第四部分:工程认证、签证标准。明确了工程认证的程序、签证的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工程认证程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三方现场确认(第九条);
签证分级审批:
情形一:
适用条件:单项签证金额≤合同价1%且≤100万元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分管副区长
现场确认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
情形二:
适用条件:单项签证金额>合同价1%或100万元<金额≤200万元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初核→分管副区长
现场确认方: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六方)。
情形三:
适用条件:单项签证金额>合同价5%或>200万元
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初核→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确认方:六方(同上)。
第五部分:工程认证、签证具体要求。明确了工程认证单和签证单的填写内容等。
认证单要素:工程地点、内容、三方签字盖章的工程量记录(第十三条);
签证单要素:签证原因、工程量、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签字及企业公章;附设计变更单或技术核定单(第十四条)。
第六部分:工程签证办理时限。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办理时间要求等。
报送时限:施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资料;
办结时限:建设单位需在30日内完成审批;
紧急情形:危及安全时先行处置,事后补六方确认手续。
第七部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流程、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范围、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一是结算金额≥100万元的建安工程,由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审核;二是结算金额<100万元的建安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审核,审核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存在法律纠纷的项目,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财政部门按判决结果执行。
第八部分:附则。特殊项目(如安置房)按专项规定执行;国家新规出台后自动衔接;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解读人:乔贵祥
联系方式:0371-68816835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