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二七区十二届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依据《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二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
2.《郑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郑财建〔2019〕19号);
3.《二七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二七政文〔2024〕36号)。
三、目的意义
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治理能力,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二十三条。围绕决算的范围、内容、程序等。
(一)明确项目决算的适用部门。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区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含财务关系隶属于区直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二)明确项目决算的编制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决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下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明确项目决算的范围。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决算审核批复的职责。财政部门直接批复的范围:1、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批复概算总投资额)以上的项目。2、区级社会团体、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且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按批复概算总投资额)以上的项目。
(四)明确项目决算的内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明确项目决算的流程。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解读人:徐如森
联系方式:0371-68816836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