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6454757/2019-00011
  • 二七区法制办
  • 工业,人才,评选,细则
  • 2019-05-30
  • 2019-06-05
  • 通知
  • 二七政办文〔2019〕7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英才”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英才”评选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30日



“二七英才”评选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智汇二七”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二七发〔2019〕2号)精神,为大力支持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旅游业、都市型工业等主导产业升级和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每两年评选一批“二七英才”,到2020年,评选20名左右“二七英才”,实行精准孵育。本评选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实施,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对入选“二七英才”的企业家,给予“一站式”服务,优先纳入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项目库,优先推荐加入区青联、区工商联等组织。

第三条  对注册在我区且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相关产业标准要求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由区工信局牵头复审,并将复审后的“二七英才”名单报区政府研究后按标准给予企业10万、8万、5万元奖励。

第四条  企业家所在企业范围: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辐射力强、成长性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郑州市鼓励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方向。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负面新闻。

(四)行业分类要求。

区商务局负责的电子商务类企业、楼宇(总部)经济及高端三产服务类企业,区工信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的食品机械加工类企业,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区农工委负责的现代创意农业类企业,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的高新技术类工业企业,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的评选目录和标准按照《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智汇二七”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二七发〔2019〕2号)附件1“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二七英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以及企业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等;

(三)勇于创业、锐于创新、潜心实干,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四)企业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二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二七英才”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申报人所在企业行业分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二七英才”申请表;

2.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保证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奖资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

4.三年税收完税证明(企业、个人均需提供);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额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领“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二)专家评审及确定。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等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分别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各责任单位推荐名单分别不少于4人。区工信局会同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等责任单位组成复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区委研究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

(三)公示。“二七英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按照公示确定的“二七英才”名单,根据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若企业参评人员同时满足多个行业部门评选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

第九条  建立完善“二七英才”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的、已离开创办企业或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履行退出手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政通路85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