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七英才”评选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30日
“二七英才”评选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智汇二七”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二七发〔2019〕2号)精神,为大力支持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旅游业、都市型工业等主导产业升级和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每两年评选一批“二七英才”,到2020年,评选20名左右“二七英才”,实行精准孵育。本评选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实施,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对入选“二七英才”的企业家,给予“一站式”服务,优先纳入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项目库,优先推荐加入区青联、区工商联等组织。
第三条 对注册在我区且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相关产业标准要求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由区工信局牵头复审,并将复审后的“二七英才”名单报区政府研究后按标准给予企业10万、8万、5万元奖励。
第四条 企业家所在企业范围: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稳定、辐射力强、成长性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郑州市鼓励支持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方向。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处罚,无重大负面新闻。
(四)行业分类要求。
区商务局负责的电子商务类企业、楼宇(总部)经济及高端三产服务类企业,区工信局、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的食品机械加工类企业,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区农工委负责的现代创意农业类企业,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的高新技术类工业企业,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的评选目录和标准按照《中共二七区委 二七区人民政府关于“智汇二七”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二七发〔2019〕2号)附件1“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 “二七英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主要职务),以及企业主要领导后备干部等;
(三)勇于创业、锐于创新、潜心实干,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四)企业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二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二七英才”申报、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按照申报人所在企业行业分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二七英才”申请表;
2.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3.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参保证明、申报人及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奖资料(同类别取最高级别);
4.三年税收完税证明(企业、个人均需提供);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额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领“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二)专家评审及确定。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等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分别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二七英才”评选产业指导目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各责任单位推荐名单分别不少于4人。区工信局会同区人才办、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工委、区科技局等责任单位组成复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区委研究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
(三)公示。“二七英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按照公示确定的“二七英才”名单,根据相关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若企业参评人员同时满足多个行业部门评选标准,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
第九条 建立完善“二七英才”退出机制和信用档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并受到惩处的、已离开创办企业或退出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的,履行退出手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